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全国考委
《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(专科)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
(独立本科段)部分课程的通知》的通知
鄂自考〔2014〕1号
各市、州、神农架林区、江汉油田自考办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办、湖北省司法厅自考办:
根据国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精神,全国考委经商司法部,决定调整监所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部分课程,现将《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(专科)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部分课程的通知》(考委[2013]2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调整课程从2014年起执行,请各地各单位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确保考试计划调整平稳过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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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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